非法爬取网络视频用于牟利,判刑了!

发布时间 2024-01-08 15:24 来源: 河北法制网

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5日发布了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。这批案例既覆盖视听作品、图书等传统领域,又涉及拼装玩具、“剧本杀”等文化创意产业,反映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、促进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。

在其中一件案例中,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,采用爬虫软件从知名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、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,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。柯某某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,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APP上,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。同时,柯某某承接广告业务,在网民观看时投放有偿开屏广告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。

办案过程中,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手机聊天记录、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,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。2023年4月,柯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。

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介绍,2023年1月至11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2500余人,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不断加大。

据介绍,下一步,检察机关既要加强对电影、图书、音乐等传统领域著作权保护,又将聚焦计算机软件、数字版权、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重点问题,持续深化综合履职,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挂牌督办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工作。      据新华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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